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办法是构建我市低空安全保障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不仅落实了上级法规要求,更为维护公共安全、航空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除军事、警察和海关用途外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按照重量和性能指标可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当前市场上约90%的消费级无人机属于轻型,其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
值得注意的是,无人机类型划分不仅考虑重量因素,还需同时满足最大平飞速度、最大飞行高度等多项技术指标。
《办法》确立了"安全有序、服务发展、分类管理、协同高效"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市区两级政府及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民用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和低空飞行监管平台的日常维护,并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实名登记是规范使用的基础环节。新规明确,所有民用无人机无论大小重量,所有者均需在飞行前完成实名注册登记,登记主体包括中国公民及依法设立的法人。无人机转让、毁损或灭失时,所有人应及时变更或注销登记信息。
未经实名登记就进行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轻则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至2万元罚款。
随着无人机应用日益广泛,其潜在安全风险也不容忽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组织无人机集群飞行或分布式操作活动,必须依法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申请并获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主动采取安全预防措施,落实主体责任。
个人使用无人机时,必须遵守相关行为规范,例如在受酒精、麻醉剂或其他药物影响时,严禁操控无人机,确保飞行安全。
针对无人机"黑飞"等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可在条件允许时对低空目标实施先期处置,并负责违规飞行落地后的现场处理工作。
《办法》还明确,依法配备无人机反制设备的单位,应在公安机关等部门指导监督下严格控制设置和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拥有、使用无人机反制设备。
违反规定的行为将由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处罚。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随着无人机在农业精准施肥、地形测绘等领域的广泛应用,这一管理办法的实施将为武汉低空经济发展筑起安全屏障,确保这一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